用工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哪些義務:
用工單位雖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但由于被派遣勞動者實際在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工單位的管理,沙田勞務派遣,因此,勞務派遣,用工單位同樣需對被派遣勞動者負有相應的義務?!秳趧雍贤ā返诹l規(guī)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麻涌勞務派遣,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另外,第五十九條第二款還規(guī)定,”用工單位應當根據(jù)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虎門勞務派遣,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sh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xié)議'。
實行勞務派遣后,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定《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xié)議》,用人單位與勞動人員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勞務派遣中的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聯(lián)系:
1.這種三角法律關系的基礎是勞務派遣關系。
2.這種三角法律關系的支柱是勞動者與勞務輸出單位的勞動關系和與勞務輸入單位的勞務服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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